陈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
2022年09月01日06时10分,当事人在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龙头渚公园外太湖水域使用1串丝网进行捕捞时,被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。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,当事人捕捞到的渔获物为杂鱼7.6千克,当事人未持有太湖渔业捕捞许可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四十一条: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,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。
1、没收渔获物杂鱼7.6千克;
2、没收丝网1串;
3、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。